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熟练的以汉语为第二语言教学技能和良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适应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胜任多种教学任务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2、热爱汉语国际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开拓意识; 3、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中华文化素养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4、具备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技能; 5、能较流利地使用英语进行汉语教学及交流; 6、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科技手段进行教学。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招生对象 1、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工作满两年,从事对外汉语教学或有志于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在职人员;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在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志愿服务满1年,获得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名“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荣誉证书》者; 3、海外具有同等资质的汉语教师或专业人员。 (二)入学考试 考生先报名参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考。联考到达一定分数线以后再进行面试。考试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 三、学习年限与教学方式 学习年限为三年。 学习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高密度集中教学阶段,第一学年集中进行学位课程教学;第二阶段为教学实习阶段,第二学年在原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推荐参加外派汉语教学工作志愿者选拔,未能到国外实习者安排在国内实习;第三阶段为毕业论文撰写阶段,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 四、课程设置 按一年左右的时间来安排学位课程学习。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前两类为必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1、学位公共课(9学分) 2、专业必修课(至少18学分) 3、专业选修课(至少5学分) 五、学位论文工作及学位授予 修满学分后方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 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汉语国际教育实践进行选题。论文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教学实验报告、典型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 论文必须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日期以前全部完成并打印成册,按研究生院规定的程序申请答辩。 六、学位授予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或毕业专业报告、毕业设计)答辩的研究生,经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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