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中美两国教育协议和计划,我办将向美国 “关键语言教师项目”推荐汉语教师,于2011年7月底赴美国中、小学任教,现请你厅(委)协助推荐教师人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中国公民; 2.中、小学正式在编教师;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以上学位; 4.具有4年及以上在中小学从事英语或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经验; 5.有较好的英语综合能力,能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会话,要求发音标准、清晰; 6.普通话发音标准、清晰。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录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org公告栏并下载申请表及其它文件,按要求填写及准备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批; 2.申请人所在单位将教师申请材料(英文申请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不含推荐表)送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于2011年1月17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审核后的教师材料在统一邮寄到国家汉办师资处。 三、项目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011年1月17日 2.面试时间 :2011年3月 3.录取时间:2011年4月 4.培训时间:2011年6月 5.赴任时间:2011年7月底 四、教师任期:一学年(11个月) 五、教师待遇: 1.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签证费用; 2.提供满足教师在美国生活、住房所需要的费用; 3.在美国任教期间的医疗保险; 4.在美国参加培训及外语教师会议的经费; 以上待遇由美方提供,不支持参与本项目教师的家属和子女赴美。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402 国家汉办 师资处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联系人:王惠 电 话:010-84034979 (咨询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Mail:wanghui@abrightmoon.com 附件: 2011-2012年度美国“关键语言教师项目”介绍(中、英文).doc 2011-2012年度美国“关键语言教师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doc 2011-2012年度美国“关键语言教师项目”英文申请表.doc 2011-2012年度美国“关键语言教师项目”英文推荐表.doc 2011-2012年度美国“关键语言教师项目”申请保证书(中、英文).doc 2011-2012年度美国“关键语言教师项目”推荐表中文参考翻译与填表指南.doc(仅供参考,无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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